跟小花討論今年的坎城網路廣告獎

8 月 / 02 / 2006

跟網路設計師Isaac(又名小花),或小花又名Isaac,討論今年坎城的網路廣告獎得獎作品。小花的網路設計批評部落格即日開張。

小魚:對於今年(2006年度)坎城網路廣告獎的作品,我自己最有興趣的主題是他們所使用的工具。在今年的坎城大概有一半以上的研討會會聽到「使用者創造內容」(user generated content),「消費者掌握控制權」(consumer in control)這些字眼,大獎和金獅獎的得獎作品中,有兩件作品使用了「使用者創造內容」的工具。是Nike的Joga Bonite網站以Google為他們特製的Blog工具結合Google Video,創造出據稱是「史上最長」的影片鏈。而VW GTI首先運用了YouTube作為播放工具,之後運用了MySpace.com──雖然我認為他的運用還是屬於「播放」性質。
VW GTI的整個系列廣告可以留待之後再討論。光以Nike這件作品來討論的話,你作為一位在台灣市場工作的網路廣告設計師有些什麼看法?

小花:Nike的網路廣告,從以前到現在,在視覺跟網路技術的表現上,就一直具有非常水準之上的表現,尤其是隨著頻寬已不再是需要被考慮的限制因素後,影片近年來在網路廣告的應用就更加頻繁,而當你能在Google足球社群上自由選擇你想看的影片,那麼比起傳統的媒體-電視,網路的優勢便顯現出來了,自由選擇、內容多樣、網友之間的傳播與創造等等優勢。但是相對的,要創造出這樣的廣告,網路廣告設計師的專業知識需求,就變的更加廣泛了,網路廣告設計師必須有整合各種媒體的知識與能力,如影片、音樂、或是網路電台之類的。但是要產生類似Joga Bonite的廣告作品,更重要的地方會是在網路廣告公司在整個台灣廣告生態中的定位,否則在資源上,網路廣告公司很難能夠掌握足夠的主導權跟預算,而這是網路網路廣告設計師將來必須去努力,去跟廣告主證明網路廣告的效果,而一起去爭取來的。

小魚:上面兩件作品中還有一點很有趣的是網路廣告,或網路時代廣告的另一個議題:「廣告主的控制權」。在去年坎城廣告獎的研討會中,就有已在使用網路廣告的「客戶」提出了「要玩網路遊戲就要放棄控制」的警告。以Nike Joga Bonite的網站為例,「使用者創造內容」的結果,原來應該是希望使用者創造自己創造的內容,結果是使用者創造了一大堆他們從網路世界抓來的內容。甚至使用者將Nike的競爭者Adidas的廣告影片上傳到了這個網站。而VW GTI的Miss Helga的MySpace的「8400位朋友」中我覺得美學問題可能是蠻有趣的討論,如這個網站,可說是品味相當可怕的「使用者創造內容」。對於「控制」這個議題,你有什麼看法呢?

小花:我認為廣告的本質,就是某種程度上去控制消費者的思想。
網路媒體由於是一個可以與消費者進行互動的媒體,所以消費者在進行接受廣告訊息的行為中,不再是單向的吸收資訊,消費者在接收廣告的主權看似變多了,但這些都還是在可控制範圍內的。是在廣告目的的範圍內,讓網友有限度的掌控主權。
以Nike Joga Bonite的網站來說,他還是將網友自由的程度,定義在一個足球社群的廣告目的架構下。這些網友的行為,絕大部分是在廣告控制中的可預期性,也是符合廣告的目的的。NIKE與VW GTI似乎給了消費者反芻廣告的自由,但事實上消費者卻反而中了精心設計的圈套。
不過很多台灣廣告主,應該是無法接受消費者擁有放上競爭對手資訊的主權,大部分還是選擇保守而安心的控制成效

小魚:今年網路廣告獎中報名的影片爆增,許多評審在記者會都提到影片爆增的問題,網路廣告獎評審團主席則在記者會開始時笑談,不如將影片廣告獎也跟網路廣告獎合併。事實上他在記者會時這樣告訴在場的記者群:「容我這樣說,四、五年前,各位都還搞不清楚網路廣告是什麼。但是現在各位因為很多都有自己的網誌,因此都了解了網路廣告是什麼。而今年網路廣告作品中影片暴增的狀況,就是傳統廣告產業了解網路廣告的方式。」今年網路廣告獎的兩個大獎之一,選出的就是一支感染式影片廣告。你自己對這件影片作品得到大獎看法如何?影片廣告在網路廣告上會重要到什麼程度呢?對廣告產業未來的運作有什麼影響?

小花:如果就這支頗為深奧廣告來說的話,針對想要訴求的族群來說,確實是一支能引起爭議性訴求的廣告,但是像這類單純播放的影片廣告來說,我認為對於整個網路廣告的影響,是有一個極限的,不太可能成為網路廣告的主流,就像現在越來越多的廣告版位,是直接拿電視廣告來播放,但這只是網路技術應用中的一部分,我認為比較能夠發揮網路長處的網路影片廣告,應該走的方向,是比較像PHILIPS BODYGROOM或是MINI DOMINATRIX一樣,不單單只是播放影片而已,還在影片中加入了與網友的互動,畢竟網路不是只有看而已,而是實際的參與。

小魚:但是網路廣告所使用的影片,與影片廣告所使用的影片是有許多差異的。比如今年度另一大獎(由「其他工具類」中的「感染式影片類」選出的StillFree影片),和影片類廣告的得獎作品特色是非常不同的。你認為網路廣告影片要具備哪些特色,才是好的網路廣告影片?

小花:我認為好的網路廣告要具備的特色只有一種,就是能夠完整的表達廣告的目的。

也許不該說是要具備哪些特色,而應該說是相對應於影片類廣告,可以不具備哪些被限制因素的特色,比如說時間、或是與網友之間想法上技術上的互動。網路廣告影片要做的跟傳統廣告影片一樣,甚至是直接傳統廣告拿來網路上播,只要廣告目的達到,也未嘗不可。不過就這次得獎的網路廣告影片,像是STILL FREE、GAMES BREAKOUT、或是NIKE的R10 CROSSBAR等等,都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一個特色,就是他一眼就看出是網路上的影片,比如說晃動的畫面、一鏡到底等等。就是這種精心策劃的不精緻感,反而比起過度精緻商業的傳統影片廣告,在BLOG當道的網路世代,更能引起網友產生網路世界的親切認同感。在網友之間傳播最快的,通常都是既無聊又笨蛋的東西,而如何在既無聊又笨蛋之間,巧妙成功的導入行銷目的,我認為是現階段網路廣告影片的一個重點手法之一,也是這類影片能得獎的原因之一。

小魚:與“使用者創造內容”相關的趨勢之一是“使用者創造內容和廣告空間”。VW GTI使用的YouTube廣告是由一個汽車部落格而不是由VW的網路廣告代理商Crispin, Porter & Boguski)掛名上傳,(這個名為Leftland News的汽車部落格使用的則是由Blog Ads提供的部落格廣告工具。「廣告主」可以以一個月2000美元(約台幣64000元)的代價,使用Paypal(e-Bay的子公司)付費自行上傳j-peg模式的廣告。Paypal、j-peg上傳都是一般大眾能夠掌握的技術。(只要有過交友網站的人一定會上傳圖片。)如果問「那廣告公司將來要作什麼?」好像是個很愚蠢的問題。不過可以問問網路廣告設計師將來要作什麼嗎?

小花:嗯…幫廣告主作好圖片,然後文案也寫好內文,讓他們上傳到Paypal上吧……
哈!這聽起來是開玩笑,但的確是如此。事實上台灣很多網路行銷也已經採用過類似的作法。我覺得這其實只代表了一件事情,就是網路的廣告玩法,比起過去的傳統廣告,展現出更加多元的可能,而「使用者創造內容」我認為是目前流行與消費者進行溝通的一種技巧。將來創新有趣的方式,隨著新技術的產生,只會更加的豐富,網路廣告設計師很幸運的能夠參予其中,也許就產生廣告畫面技術的門檻會因為科技的進步而降低,但是廣告想法上的專業則不可能被取代。就如同發明了影印機,的確有人那拿它來印些低廉的廣告傳單,但是平面設計師並不會因此而消失。隨著網路廣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未來網路廣告設計師要整合的知識跟挑戰只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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