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自營廣告公司

5 月 / 27 / 2006

到大陸工作時,最讓我印象深刻的事情之一,是聽到“4A公司”這名詞非常之常被人提起,以半英文半中文發音(“four A 公司”)的這個詞一旦被吐出,彷彿言者與聽者都瞬時金粉加身,進入一更為崇高的境界。當時是1997-99年間,我記得,不只是在台灣,在國際廣告人的語彙中也很少聽人那樣常提“4A公司”的。(在台灣,比較常講的詞是“外商公司”,而不管是讀資料或採訪,很少國際廣告人會以“我在4A公司工作”作為標榜的。(他們比較會用坎城、獅子、鉛筆等獎座或真正傳奇性廣告代理商如英國的CDP、新加坡的Ball Partnership、澳洲的Campaign Palace等來為自己定位──即使這些公司有的早就倒閉歇業了!)。

在某篇報告中看見一個名詞叫“獨立/業主自營公司”(Independent/owner managed shops),讓我覺得該特別引介,並希望這個詞能跟“4A公司”、“外商公司”這些詞分庭抗禮。這篇報告引用英國專為行銷傳播服務業公司從事會計服務的WKS會計公司,每年以為200多家廣告產業公司作帳並出版對英國前50大廣告相關公司分析而出版的報告,指出“獨立/業主自營公司”“較大型國際集團公司賺錢,他們不必為不賺錢的集團客戶工作,具有較大自由拒絕或辭去業務,業主自營本質上就較具創業家精神,也較為投入,與實際業務較接近,也更能緊密管理。”而相對地呢,“大型國際集團公司”“必須不管是否賺錢都得接受業務,必須以別處決定的定價服務客戶,不能辭去不賺錢的業務,雖然他們能藉集團運作謀取收入(這裡用了一個很有趣的字是‘engineer’ revenue),最近的趨勢是由少數核心分公司組成集團,而非在全球各地廣設分公司,以巨幅減少營運與服務成本。

會不會覺得很詫異,英國的狀況如此,我們的市場狀況中,大家擠破頭想進去的,怎麼好像都不是“業主自營”廣告公司呢?

是什麼地方不一樣?──你認為呢?

4 Responses to “業主自營廣告公司”

  1. Roy表示:

    还是不明白所谓“獨立/業主自營公司”是指什么样的公司,就是指非集团化的公司?

  2. 小魚表示:

    你這個問問題的問法呢,才讓我不明白呢!

    蘋果是什麼呢?就是不是橘子嗎?

    我,不會回答…

  3. Roy表示:

    呃…好吧,我把后半句去掉。请问什么是“獨立/業主自營公司”?有什么特征?

  4. 小魚表示:

    業主自營──owner managed,由業主自行經營,就是公司所有權人自行經營。這篇報告在我所能取得的部份中並沒有看到對這類公司特殊的說明。引述者(英國廣告主組織、採購組織、廣告從業者組織)亦未對此特別界定,顯然認為這是個所見即明之表述。對我來說也是如此。雖然原研究將獨立代理商與業主自營代理商歸為一類,前者似乎強調其非集團性,後者卻強調擁有權與經營權同一性,這應該是這個分類中主要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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