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又發現一個轉載但違反Creative Commons授權規定的網站:
http://news.chinamedia.com.cn/news_view.asp?id=1847
這個是有註明出處,但問題是,(1)要使用別人的文章,至少應該打個招呼吧!
(2) 我有說我寫文章是為了要幫不認識的人賺廣告費嗎?為什麼我要這麼作呢?
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是讓大家分享──應該註明原作者,註明原出處網頁的URL,方便讀者回到原網站。此外也不應該作商業利用。如果你拿別人的文章,自己卻賣廣告,那你應該要把廣告費分給原作者吧!
我不是個小器的人。否則我不會花這麼多時間作沒有收入的事情。(整理資料,在沒有稿費的狀況下寫blog。──那個多個不眠的夜晚,逐漸闇澹的視力……)但我不喜歡自己辛辛苦苦寫的文章,被別人盜用。最近由於處理某事將當年這篇採訪的背景找出來:
當初,我自己一個人跑到新加坡。當時的公司不支持這個採訪計畫,我還得自己安排住在朋友家。食宿都自己負擔。而且可以說是千辛萬苦才見到Neil French。──他是在Jim Aitchison的安排下,才說「給她一小時吧!」而答應見我。沒想到一見之下,這採訪共談了八小時。我一共去了他家兩次!
這個採訪對我來說是很珍貴的回憶。我放在網路上是為了要跟大家分享。我希望大家尊重一位採訪者的心血成果,在你很容易「Copy」+「Paste」之餘,至少對原創作者有一定的尊重。
為什麼?
因為,如果不這樣,至少我就會逐漸不想寫文章了。大家都不互相尊重,能夠分享的資源就會越來越少。
你希望這樣嗎?
以佛教業果的觀點來看,你偷竊或不尊重別人的智慧,別人也不會尊重你。大家都是靠創意、靠創作吃飯的人,請將心比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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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下面這篇是2007.9.24日寫的,12月初我去看過,這個聯結總算移除了。)
剛剛在網路上發現這個網誌,全盤照貼本人在本人網站小魚廣告網上發表的文章,而且完全沒有註明出處,也沒有註明作者。
http://blog.soufun.com/12092496/1274667/articledetail.htm
這種行為就叫作剽竊。別人辛苦花費時間、精力,找很多資料。你沒有知會一聲,就全盤照貼。而且不註明出處和原作者,讓別人以為這文章是你撰寫的。
這種行為非常野蠻。希望有認識這個人的人去跟他說一聲。我也希望讀者抵制這種剽竊別人文章的人。剽竊就是偷竊,手段卑劣、道德感低落,誰會想跟這種人往來?
我知道剽竊本網文章的不只這個人,希望你們文明一點,不要當網路時代的野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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