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出版社都有體例,我從小到大都在出版界工作好嗎?
但是標點符號和英數都有語氣啊!比如:
兩次奪冠 為何要改為 2次奪冠
三支史詩紀錄片與三位英雄人物 為何要改為 3支史詩紀錄片與3位英雄人物 (英雄人物忽然被當成銅板數了)
在紐、澳兩國 →在紐澳2國
十位營養學家有九位推薦 → 10位營養學家有9位推薦 (那十之八九也要改為10之8、9?)
六、七個同名同姓的人 → 6、7個同名同姓的人
四大真言 → 4大真言
十幾萬 → 10幾萬
…
我覺得,出版社不該對體例過份執著,要不然體例的意義跟小狗撇腿尿尿沒大差別──到此一遊的意義大於幫助讀者的意義了嘛!
我討厭任何形式純粹只為領域行為的領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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