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胎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的《蘋果橘子經濟學》(http://www.freakonomics.com/,繁體中文版,大塊出版。譯者是李明。)中曾經提到廣告業。(真榮幸!)指出電影、運動、音樂、時尚和廣告、出版、媒體這些外表風光亮麗的產業,跟黑幫一樣有一套獨特的運作機制。簡單說,這些產業所以總是能吸引一大票優秀年輕人領取微薄薪水,卻毫無保留地投入(說到這裡我又想起我當初在雜誌社時,經常加班到天亮才回家的往事),是因為他們都在參與一種“淘汰賽”(tournament)。──參與者由最低階者開始力爭上游,必須接受低工資、長工時、而且表現不能只是優於平均水準,而是達到出類拔粹,才能在淘汰賽中勝出。到了最後,一旦認清自己絕對達不到頂尖,很多人就會自動退出。
要在淘汰賽中晉級,當然一定要揚名立萬。黑道小弟會出去打打殺殺,廣告業還好,只要得獎或作出業績就好。
至於為什麼這麼多優秀年輕人願意接受這麼糟的工作條件?李維特的理論是,任何人都會對誘因作出反應,只要獎品夠大,即使機率再渺茫,還是能吸引如過江之鯽的人潮。
李維特的書中說到(美國)十來歲的幫派份子每小時賺3.3元美金。台灣的廣告設計產業新入行者願意拿三萬多的薪水,一年最少300天以上加班到半夜,第二天再渾身痠痛地上班去。而WPP集團總裁Martin Sorrell去年的工作報酬高達330萬英鎊(1.9億台幣),紅利有160萬英鎊(9280萬台幣),另得到34.3萬英鎊的養老金(1989萬台幣),以及價值達5000萬英鎊(2900000000元台幣)的股票。外商廣告集團執行副總以上的高層也都可能拿到年薪數千萬元的報酬──這些人比起基層員工是少數,獎品是真的蠻大的。
題外話,據說管理大師波特說,策略創新比技術創新更重要。Martin Sorrell的成功並非因為他作廣告的功力比任何人高。而是他最早發展出一套模式,能用相對少數的現金,和五年後才視表現給予的報酬搞定併購目標公司高層,讓以“人”為主要資產的廣告產業能夠被放上併購檯。這大概也是策略創新勝過技術創新的一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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