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業與黑幫有何不同?

9 月 / 13 / 2006

怪胎經濟學家李維特(Steven D. Levitt)的《蘋果橘子經濟學》(http://www.freakonomics.com/,繁體中文版,大塊出版。譯者是李明。)中曾經提到廣告業。(真榮幸!)指出電影、運動、音樂、時尚和廣告、出版、媒體這些外表風光亮麗的產業,跟黑幫一樣有一套獨特的運作機制。簡單說,這些產業所以總是能吸引一大票優秀年輕人領取微薄薪水,卻毫無保留地投入(說到這裡我又想起我當初在雜誌社時,經常加班到天亮才回家的往事),是因為他們都在參與一種“淘汰賽”(tournament)。──參與者由最低階者開始力爭上游,必須接受低工資、長工時、而且表現不能只是優於平均水準,而是達到出類拔粹,才能在淘汰賽中勝出。到了最後,一旦認清自己絕對達不到頂尖,很多人就會自動退出。

要在淘汰賽中晉級,當然一定要揚名立萬。黑道小弟會出去打打殺殺,廣告業還好,只要得獎或作出業績就好。

至於為什麼這麼多優秀年輕人願意接受這麼糟的工作條件?李維特的理論是,任何人都會對誘因作出反應,只要獎品夠大,即使機率再渺茫,還是能吸引如過江之鯽的人潮。

李維特的書中說到(美國)十來歲的幫派份子每小時賺3.3元美金。台灣的廣告設計產業新入行者願意拿三萬多的薪水,一年最少300天以上加班到半夜,第二天再渾身痠痛地上班去。而WPP集團總裁Martin Sorrell去年的工作報酬高達330萬英鎊(1.9億台幣),紅利有160萬英鎊(9280萬台幣),另得到34.3萬英鎊的養老金(1989萬台幣),以及價值達5000萬英鎊(2900000000元台幣)的股票。外商廣告集團執行副總以上的高層也都可能拿到年薪數千萬元的報酬──這些人比起基層員工是少數,獎品是真的蠻大的。

題外話,據說管理大師波特說,策略創新比技術創新更重要。Martin Sorrell的成功並非因為他作廣告的功力比任何人高。而是他最早發展出一套模式,能用相對少數的現金,和五年後才視表現給予的報酬搞定併購目標公司高層,讓以“人”為主要資產的廣告產業能夠被放上併購檯。這大概也是策略創新勝過技術創新的一例吧。

3 Responses to “廣告業與黑幫有何不同?”

  1. jaco表示:

    广告是病态的行业,right!
    but:
    可以肯定,這麼多優秀年輕人願意接受這麼糟的工作條件,原因不是:任何人都會對誘因作出反應,只要獎品夠大,即使機率再渺茫,還是能吸引如過江之鯽的人潮。

    事实的诱因:大多广告人进入这个行业并拿命拼着,最主要是保证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不停的能够满足所谓的成就港和那点虚荣。

    金钱的诱因起决定作用,仅仅对那些已经不是广告人的“职业广告人”有用。他们是管理广告人的人,不是做广告的人。

  2. 小魚表示:

    誰有資格說誰才是廣告人呢?

    重點是,廣告業的本質,在八零年代廣告公司經由大型併購的過程中所引發的種種狀況,早已改變。

    我很心疼多數的廣告人欠缺廣告史的知識,不明白自己只是大型棋盤上的卒子。我們對廣告史欠缺認知的結果,是多數的廣告人以六零年代伯恩巴克所帶引的創意革命模式,在看八零年代以來早就改變的廣告產業本質。

    我覺得李維特對誘因部分的詮釋不夠正確。但是,以有限的視野和野心自傲,並不怎麼值得鼓勵。

    我自己是個沒什麼野心的人。但我希望看到更多人有更大的夢想,更狂傲的野心。只追求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坦白說,是我本人的生活態度。但我真的不鼓勵別人這樣。

    Have the biggest dreams you can have. 不要隨便、無知地譴責金錢遊戲就是惡質,說不定更能了解這世界的本質。也會讓你的生活比較好過。

  3. jaco表示:

    也就是说:对于广告人来说,现在这个年代,广告已经不再是“广告”了,很可惜,年轻一代的广告人依然醉心于用创意观念看待着资本观念的广告行业!

    很明确,你的理论很正确的,这似乎很简单的解释了:如今的年轻一带广告人,总是懵懂的过着茫然的生活,每天在教育别人应该以某种态度生活的时候,却困惑着不知道自己的出路在那里。

    但是广告历史知识的补充解决不了这个问题。这种向往还是因为资浅广告人的确有着高于一定范围内平均线收入的现状造成的—你说的:“不要隨便、無知地譴責金錢遊戲”,是绝对正确的。所以他们是“最主要是保证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不停的能够满足所谓的成就港和那点虚荣。”
    胡乱写这短话后,发现我有点无理取闹,似乎这个问题本身,讨论的价值不大。 核心:是什么要年轻的广告人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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