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懺悔錄

6 月 / 19 / 2008

現在剛好有點時間,(因為我沒去研討會),來懺悔一下好了。

達彼思的游麵說在坎城要我照顧小龍和阿德烈。結果我前天責備了小龍。昨天又把阿德烈給責備了。(他們兩個應該不敢再跟我們一起吃晚餐了。)

因為小龍說得獎作品不是回去也看得到。(我就說我不同意,因為來坎城其實不是來看得獎作品,應該是來看所有的作品,或沒得獎的作品。)

昨天阿德烈問我NikeiD是什麼。結果也被我責備了。後來崔小荷說,其實傳統的廣告公司創意不太會去看網路廣告獎的得獎作品,所以阿烈不知道去年網路廣告的大獎作品是很有理由的。

不過當時我責備他的原因是因為講到了掌握坎城的作品對創意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事。

今天早上早餐時我遇到韓國的某大創意(忘了他名字,他每年都自費來,今年還帶他16歲的女兒用──她學生入場費一起來)。我問他對這件事的意見,他說,他同意阿烈的看法,對創意來說作創意時進行的研究的確已經花很多時間精力,掌握全球的作品不見得是最重要的。不過,我說,你還不是每年都來,而且我覺得應該是不分產品類,有些是整年度最有代表性的作品,這是最重要的。如果創意到現在的此時還不知道NikeiD,不知道白開水計畫,那我就覺得不妙。他就說,他懂我意思,然後忽然跟我要名片。

很多創意怕看外國作品的原因(湘雲說她以前也是這樣)是:怕受影響。關於這我要說兩件事,一件是,我去讀博士班時,聽到過一位數學家的故事。忘記是那位數學家,好像住在高加索之類的。當時可沒有國際學術研討會,也沒有網際網路。所以這位天才數學家終其一生一直在天才橫溢地證明很多人家在世界其他地方早就證明出來的原理。

另外一個是,(這我講過一百遍了!),我有次去阿姆斯特丹時,去了林布蘭紀念館。當時剛好趕上了畢卡索展。林布蘭跟畢卡索有啥關係?畢卡索藝術生涯中有好幾年專心臨摹林布蘭,重複畫他某些畫的構圖和主題等等,然後逐漸將林布蘭的畫轉變,最後創造出自己的獨特畫風。

重點是:三層樓還是兩層樓的展間(就是在林布蘭當初住過的地方啦!),每一樓牆上都貼著好大的:「好的藝術家偷,壞的藝術家抄‧」我覺得創意人本來就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讓抄慢慢變成偷。所以,應該不要怕受到別人影響才對。

網路廣告獎的評審團主席Coleen(她人好好喔!)在評審團記者會中說,她認為,網路廣告獎跟其他的廣告獎最大的不同是,應該不會有其他的評審像網路廣告獎評審團一樣,一看到看過的手法就說;這個有人作過了!然後那件作品馬上就丟掉了。(PJ在北京帶創意營時也是,青年創意跟他過創意時,他常說,I have seen it before!然後這創意就死了!)我想,也許網路是比其他評審團更追求創新,但是不作別人作過的應該是創意(想要得獎,或只是想要作出好作品)的要務。

但是你不看,或是躲避看國際的作品的問題是,你根本不知道人家作過什麼,結果你很可能無法避免重覆別人作過的作品。所以講來講去,看別人倒底作過什麼還是很重要的。

崔小荷看完本文的預覽後說我沒有懺悔,只是陳述。好吧!其實我沒有很想懺悔,因為我覺得我的想法真的是很對的。

好吧我還是懺悔一下:小魚應該學會溫柔善巧,要像Coleen一樣,不要一下子就責備別人。好了,報告完畢!(游麵跟柱子看到本文可以簡訊給小龍跟阿烈叫他們還是可以跟小魚吃飯。應該不會再責備他們了!)

後記:(2010.2.27)在09年邀請稻本零來台灣主導Soga Soga Eureka的創意營活動,在Rei簡報時我幫他翻譯,他忽然提到畢卡索說的「好的藝術家偷,壞的藝術家抄」,我當時真是太驚訝了,不由得瞄了他一眼。「好的藝術家偷,壞的藝術家抄」變成這次Soga Soga Eureka創意營活動的主導原則。

3 Responses to “(不)懺悔錄”

  1. Joan表示:

    對不起,忍不住想頂嘴一下
    “掌握坎城的作品對創意來說並不是最重要的事。“我想,知道別人做了什麼,是重要的事沒錯,但不是最重要的事。
    看了一百件作品卻消化不良,還不如好好消化十件好作品,比較有益身心健康。

  2. 小魚表示:

    你的這個說法可以當作附加說明,並不算頂嘴吧。現在沒空,有空時再來講講這事。

  3. joooooohs表示:

    直到看完頒獎典禮,應該最後一天吧。
    我們家Digital AD,也是代表參加YOUNG LIONS的那位男生才和我說:以後自費他也要再來。

    所以,小魚覺得我是不是一路上也和你一樣都在生氣。(而且我還是生悶氣型的,沒人知道我到底在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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